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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明确

点击量:610    时间:2026-08-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细化。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明确(图1)

  通知称,种植业类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加工范围中,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符合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水果初加工中包括番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糖料植物初加工的产品包括甜菊;麻类初加工的范围还包括芦苇;蚕茧初加工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

  此外,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转让技术的权利化程度和性质

  农业企业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而是经营税法规定免税的产品可以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相关规定有: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华体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