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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芜湖市惠企政策精选(7月份)

点击量:976    时间:2026-07-21

  

【惠企政策】芜湖市惠企政策精选(7月份)(图1)

  1、2026年6月23日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2、2026年7月1日两部委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

  3、2026年6月22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4、2026年6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5、2026年6月24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6、2026年6月24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6年新徽商培训工程学员的通知

  7、2026年6月24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8、2026年6月25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安全应急装备(智能消防救援装备方向) 揭榜挂帅任务需求的函

  9、2026年6月26日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10、2026年6月26日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11、2026年7月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12、2026年7月1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新材料领域产业合作暨要素对接有关信息的通知

  13、2026年6月22日关于做好2026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14、2026年6月24日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1、2026年6月23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2、2026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2026年7月1日三部门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4、2026年7月13日四部门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5、2026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6、2026年6月19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数据算力产业生态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

  7、2026年7月16日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志愿服务赋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026年6月19日《芜湖市支持数据算力产业生态培育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2026年7月13日《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

  (四)请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不接受现场报送。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深入拓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2026年度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3个重点领域,聚焦育苗繁育、耕整、播栽、田间管理、收获,饲养、繁育、畜禽产品采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初制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熟度高、成效明显、应用前景广阔、可复制推广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并加强推广应用。征集遴选方向见《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附件1)。

  (一)种植。针对作物多样、种植条件复杂、精准作业要求高、全天候管控难、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征集农情监测、精细耕整、育种育苗巡检、授粉嫁接、精密播种移栽、施药除草、果蔬采摘与收获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二)养殖。针对畜牧水产养殖环境中动物行为复杂、生产作业环境恶劣、疫病防控难度大等特点,征集养殖巡检、精准饲喂、行为监测、疫苗注射、清污消杀、挤奶、水产捕捞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三)农产品初加工。针对农产品品类多样、物料特性差异大、分级分选要求高等特点,征集智能化屠宰、无人吊运、检测分级、搬运与码垛、仓储管理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应用方案先进适用。能够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涉及的作业效率、精度、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关键指标具有较强领先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机器人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相关纠纷问题。

  (四)应用场景清晰。场景描述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严密,体现产业需求、应用难点痛点、技术路径、推广价值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作业行为应符合我国农业投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一)征集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征集工作,组织申报主体以单一场景形式或集成场景形式申报,并填写《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附件2)。场景征集应遵循政府引导、申报主体自愿原则。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规定的申报要求。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审核,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附件3),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PDF)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电子邮箱分别为cstc-.cn、.cn。每个应用环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华体绘科技超过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

  (三)遴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聚焦技术先进性、场景成熟度、可复制推广性等要求,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入选场景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推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安徽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皖工信产业〔2026〕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需要工业特色鲜明,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在安徽工业发展史或行业中有标志性意义和突出价值,体现安徽厚重的工业文化,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安徽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安徽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同时提交《安徽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资料,经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信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对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徽省工业遗产,并公布名单。择优推荐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请各市工信局要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线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鼓励支持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1150”先进制造业体系的企业开展申报。

  1. 企业申请。2026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于6月25日至7月13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其中,制造业企业需登录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价系统()进行注册,并于7月22日前完成自评价工作(附件6)。

  2. 材料初审。各市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并督促指导制造业企业按时完成自评价工作,线. 推荐上报。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7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1.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3. 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的,请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上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6〕45号),为做好我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已公告企业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工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于7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有关核实意见(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同步指导企业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和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请有关市工信局加强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附件1)的监督管理,对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核实已公告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满足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提出调整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经营主体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我厅拟于近期启动2026年安徽省新徽商培训工程。现将推荐参训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 计划课程:新格局下的宏观经济形势与企业战略应对、股权融资与资本运作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供应链优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营销管理体系构建、创新思维与创新管理、卓越团队管理与领导艺术、企业战略梳理与定位工具、企业经营财务数据分析、领导艺术与决策模拟、营销管理体系优化设计等;

  4. 现场教学:上海、杭州等地知名企业(如中国宝武集团、深兰科技、发那科机器人、开能健康科技、宇树科技、海康威视、阿里巴巴、九阳等)。

  3. 计划课程:皖北振兴政策解读与产业机遇、苏北产业升级路径与集群发展案例分析、精益生产与成本控制实务、产业链“链长制”运作机制与协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重构与实施路径、市场拓展与品牌出海策略、中小企业融资实务与资本对接、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路径、供应商管理与采购策略、制造业人才梯队建设等;

  4. 现场教学:南京、徐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知名制造企业(如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3. 计划课程:经济发展的主题转变及机遇把握、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AI大模型技术发展及趋势、人工智能大模型带来的生产力革命及重点行业应用、智能制造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新兴产业智能制造转型路径规划、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重构与实施路径、企业数字化转型下的精细化管理与运营优化、企业管理视角下的数据安全与治理战略规划、数字金融创新实践、AI赋能企业数字化人才培养等;

  4. 现场教学:国内发达地区知名企业和研究院(如阿里巴巴、吉利集团、海康威视、传化集团、蚂蚁集团、新华三集团、三花控股、华立集团、万事利集团、浙江大华、老板电器、云深处科技、强脑科技、浙江大学计算机创新技术研究院等)。

  3. 计划课程:家族企业传承与发展、新时代徽商精神与企业文化、新生代企业家的创新思维与商业模式创新、营商环境与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发展传承中的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青年企业家的格调与领导魅力、面向青年群体的商业洞察与IP打造:企业自媒体的运营之道、经济发展的主题转变与企业机遇把握、智能时代下企业声誉管理、产研沙龙: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之道等;

  4. 现场教学:上海、杭州、深圳等发达地区知名企业(如特斯拉、华为、商汤科技、宇树科技、字节跳动、傅利叶机器人、强脑科技、开能健康科技集团、原能细胞科技集团等)。

  (一)培训学制。各培训专题原则每月安排1-2次授课,一次3天,共安排6次,总时长不少于 18 天(其中标杆研学时长不少于 4 天)。

  (二)培训形式: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实战实训、线上同步教学相结合的模式。线下集中授课以理论讲解、政策解读、专题研讨为主,邀请企业家、行业学者与专业导师现场授课,夯实学员理论根基;现场实战实训包含沙盘模拟、工具实操、企业互访、专家问诊及赴各地标杆企业研学参访,推动理论落地转化;针对企业关注度高、实用性强的热点课程,依托“益企服务云”平台,同步开展线上录播与直播,方便参训学员随时回看复习、灵活安排学习,同时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与影响力。

  (三)培训规模。高管能力提升专题60人左右、皖北振兴发展专题40人左右、人工智能赋能专题50人左右、新生代企业家赋能专题50人左右。

  (四)培训时间。2026年7月-2026年11月(预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结业证书。学员学完所有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各承办高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参加各专题培训班的学员所在企业为省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其中皖北振兴发展专题培训班学员所在企业应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学员职务为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新生代企业家赋能专题学员对职务不做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其中新生代企业家赋能专题学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般未参加过近三年(2023—2025年)新徽商培训。

  (二)参加高管能力提升、皖北振兴发展、人工智能赋能、新生代企业家赋能专题的学员所在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高成长潜力,其中“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入选。

  (二)食宿费。培训期间学员工作餐由承办高校提供,学员无需缴纳费用;学员住宿由承办高校统一协调安排,相关费用由学员缴纳至住宿提供方(如学员住宿自行安排可不缴纳)。

  (一)参训企业对照各专题的培训对象和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信局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审核确定企业和学员名单后,于7月2日前将《学员信息表》(附件2)和《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三)各市工信局要对推荐的参训企业严格把关筛选,确保企业有明确的参训意愿,参训后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无故缺席或退出培训,不随意更换人员。

  根据《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科企〔2025〕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报。各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指标表(附件2),编制集聚区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遴选推荐。各市科技局对集聚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函和集聚区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研究确定。结合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经省科技厅集体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

  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集聚区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成绩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价结果,评估优秀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并支持申报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安全应急装备(智能消防救援装备方向) 揭榜挂帅任务需求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智能消防救援装备方向)揭榜挂帅工作,并面向各地征集相关任务需求。为提升我省消防救援装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平台拓宽产品推广渠道,请各市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参与此次揭榜挂帅任务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围绕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城乡火灾扑救、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等消防救援任务,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灾害事故暴露出的智能化装备实战适配不足、可靠性稳定性不高、场景应用验证不充分、解决一线问题能力不强等短板问题,研提揭榜攻关需求。

  (二)城乡灭火救援场景。面向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及新能源火灾等城乡火灾扑救需求,聚焦复杂现场感知预警、侦察探测、通信定位、无人化灭火、人员安全防护等任务方向。

  (三)自然灾害救援场景。面向原始林区和高山林区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冰雪灾害救援需求,聚焦火情灾情快速发现、现场态势感知、侦察探测、无人化灭火、被困人员搜索定位、复杂环境通信保障、航空投送、人员安全防护、现场辅助决策等任务方向。

  请各单位聚焦上述救援场景中的实战需求能力短板,组织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研提智能消防救援装备攻关方向,并填写揭榜任务需求表(见附件)。每项任务应坚持场景牵引、问题导向、智能赋能和装备落地,可从具体消防救援场景切入,凝练形成可攻关、可验证、可推广的装备化或系统化任务,避免简单报送一般性采购需求、常规装备升级需求或基础研究课题。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附件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反馈我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成果〔2026〕4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征集的中试基地建设需求,拟围绕各市重点产业及“十五五”安徽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对外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4.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到纳统条件的,应及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

  5.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8:00,关闭时间:2026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③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备案中试基地,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备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备案名单,有效期五年。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成果秘〔2026〕4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征集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需求,拟围绕各市重点产业及“十五五”安徽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对外发布并定期更新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4.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活动的配套条件,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工作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或基金;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验证、场景验证、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全链条服务。

  5.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省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团队不少于10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开发、概念验证、投融资、创业孵化等专业背景或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建有概念验证服务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和需求进行遴选和评价。

  6.建有项目和需求汇聚入库机制,面向社会开放概念验证服务,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近三年累计开展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0项,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实现熟化转化不少于10项(通过概念验证后,获得股权融资、在皖完成公司注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新获取临床批件、知识产权等)。

  7.原则上同一依托单位不重复备案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顶尖孵化器等。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成果转化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关闭时间:2026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③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由各市科技局推荐。

  3.组织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建议。

  4.公示确定。拟备案名单经省科技厅按流程决策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备案名单。

  5.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为贯彻落实《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就开展2026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产品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新材料、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机器人、智能家居、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前沿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深空探测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企业需登录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价系统()进行注册,并于7月31日前完成自评价工作(附件1)。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五)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七)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需提供每年销售明细表和部分大额发票、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

  (十三)产品彩色电子照片3张(JPG或PNG格式、像素1200*1200以上、大小2MB以上,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视角”命名)。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信局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确定推荐名单,填报《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我厅。

  (三)申报时限。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2时,企业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7月24日24时,县级预审端口关闭时间为7月30日24时,市级初审端口关闭时间为8月5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质效、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材料产业推进组办公室)拟于下半年举办全省新材料产业合作暨要素对接会,作为第六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系列重要活动之一。为精准匹配各方需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信息(由新材料企业填报)。包含融资需求(银行贷款融资、股权融资等)、创新需求(技术难题等)、人才需求等。

  (二)供给信息(由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填报)。重点填报各类商业银行、投资机构、高校院所及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创新平台、测试验证平台等单位的基础信息。

  1.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填写新材料企业要素需求信息表(附件1-3),审核汇总辖区内企业填报数据并统一报送。

  2. 各高校、科研院所、基金、银行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等单位直接填报要素供给信息(附件4-6)。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产品须符合我省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前沿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深空探测、生命科学重点领域及细分赛道(附件2),由前沿技术驱动、已实现产业化,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

  1.基本资质。申报单位注册地、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备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无违法记录。

  2.产品要求。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我省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申报产品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

  3.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在境内或境外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直接认定。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标志性产品)的,将直接认定为安徽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申报单位需提交《安徽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供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用户验收报告和查新报告。涉及特殊行业或强制认证的,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认证证书。

  (三)申报产品彩色照片(每个产品不超过5张,JPG或GIF格式,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以及销售合同。

  (四)申报产品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专项攻关任务的证明文件及所获荣誉证书等(若涉密仅线下报送纸质版)。

  (一)请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做好对口领域申报动员工作,于7月3日前收齐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并填写《安徽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联合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对口领域申报动员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各对口科室。

  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通知》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月13日前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进行线上申报。其中,制造业企业需登录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价系统( 进行注册,并于7月22日前完成自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并督促指导制造业企业按时完成自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7月17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请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上报。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职责一并划转。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

  二、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税收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加快推动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抢抓脑机接口发展机遇,加快推动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本方案。

  突出科研创新、示范验证与应用牵引,坚持全省一盘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医疗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牵引,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体系化、工程化组织模式加速重大成果突破与应用,构建贯通“研发—技术—验证—产业—政策—标准”的产业生态。到2028年,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电极、芯片、算法等关键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创设医疗等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10个,获批开展侵入式脑机接口系统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开发工业、消费、特种应用等脑机接口系统不少于5款,引育行业骨干企业不少于3家。到2030年,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神经系统、精神障碍等疾病诊疗康复水平显著提升,多领域融合应用取得阶段性突破,产品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走在全国前列。

  因地制宜加快合肥、蚌埠、芜湖“一核两翼”等区域重点布局。支持合肥发挥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引育龙头企业与高端人才,筑牢源头创新基础。支持蚌埠发挥智能传感器产业优势,发展脑机接口关键器件加工与验证,组建龙湖实验室,夯实产业链关键支撑。支持芜湖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链接国内顶尖医疗资源,建设皖南医科大学脑科学研究院,贯通临床研究与应用验证转化体系。鼓励其他市结合实际协同探索,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整体联动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合肥、蚌埠、芜湖市人民政府)

  (一)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安徽临床研究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以及产业链企业等优势力量,高水平建设脑机接口研发机构,开展脑认知、脑信号处理与交互、关键器件与系统、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临床转化应用等脑机接口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提升脑机接口技术策源能力,抢占脑机接口关键技术发展制高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攻关关键核心技术。聚焦神经、精神疾病诊疗与康复等关键方向,开展脑图谱构建、脑认知编码、脑网络解析与重构、脑疾病机制、神经功能重塑机理等攻关,突破闭环神经调控关键技术,在多尺度神经结构与功能、人脑发育代谢图谱、人工智能与脑机融合等方面开展探索。研发高密度侵入式柔性电极、非侵入式低阻抗接触电极,推动神经信号采集及刺激芯片、采传一体化芯片、低功耗端侧计算等关键芯片研制。实施稳健脑信号处理、信号增强技术攻关,研发脑机接口大模型等核心软件系统。开发多通道高分辨脑电采集、高精度神经电位解析、极端环境信号处理等关键硬件系统,探索光学等技术路径的脑机接口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开发重点领域产品。面向医疗康复、特种应用、工业、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发落地一批应用产品。开发侵入式与非侵入式脑机诊疗系统、脑控康复训练、脑—脊接口设备、神经信号采集解码与刺激输入等产品,支持多模态脑成像、神经信号融合解析等专用设备研发与应用。开发状态检测、协同辅助作业、脑机联控工业应用等设备,探索人脑与机器人控制协同应用。聚焦消费、文旅、教育等应用场景,支持智能监测、助残辅助、内容生成等产品开发与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动临床试验与示范验证。支持研究发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临床研究,建设一批脑机接口临床试验平台,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围绕神经退行性疾病康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围绕抑郁症治疗、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围绕脑卒中治疗康复、皖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围绕闭环神经调控与运动功能恢复、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围绕精神障碍类疾病诊疗等,开展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和试验。强化重大场景建设支持力度,依托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定期开展脑机接口场景创新“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加速产品验证与应用推广。(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科技厅)

  (五)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脑机接口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构建开放共享的平台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脑机接口微纳加工检测平台,提供共性技术和中试服务,加速技术验证、产品迭代。(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设安全可控的高质量脑机接口智能数据平台,制定标准规范,统一数据采集流程,汇集脑科学、动物实验、临床试验等多模态、多组学数据,构建“采集—治理—分析—共享”一体化智能数据底座,支撑技术攻关与产品开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一)完善支撑体系。发展脑机接口研究开发、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与注册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打造“园区+基金+服务”综合配套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科技园)。汇聚“政产学研金服用”资源,成立省级脑机接口领域产业联盟,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创新联合体,组织科研人员、工程人员和产品经理研讨合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企业培育。面向全球加大脑机接口领域知名初创企业、团队引育力度,实施高层次科技团队培育发展创新创业项目,汇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孵化一批初创型科技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场景开放和“三新”、“三首”应用等举措,择优支持、梯度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骨干企业。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脑机接口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一批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引育专业人才。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脑机接口领域的精准支持,吸引脑机接口领域顶尖人才及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支持院士在皖成立院士工作站。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开设脑机接口卓越工程师研究生班,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等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脑机接口急需专业,鼓励发展交叉学科,共建联合培养平台,培养跨专业、跨学科、跨机构的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引导多元投入。省市联动强化早期投入,发挥省新质生产力投资平台和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作用,加大脑机接口领域直接投资和相关子基金投资,鼓励国资投资脑机接口优质企业、人才团队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支持投入,实施一批脑机接口科技攻关项目,加快源头创新、技术转化、产品开发和应用。鼓励围绕脑机接口领域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基金+保险”风险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五)强化支持保障。成立脑机接口伦理审查专家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脑机接口伦理审查,推动省内伦理审查互认。加强脑机接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指导,研检审联动,缩短医疗器械审批周期,助力脑机接口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加快脑机接口等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落地,以合作创新采购推进脑机接口技术转化应用,推动脑机接口产品赋能科技助残事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残联)

  省未来产业第二推进组负责统筹推进脑机接口技术与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成立脑机接口未来产业战略咨询委员会,为我省脑机接口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加强宣传引导,谋划知名品牌活动,开展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营造脑机接口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数据算力产业生态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支持数据算力产业生态培育若干政策》已经2026年6月5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力推进“东数西算”芜湖集群建设,加速释放数据价值,培育壮大数据算力产业,打造全国领先的智算之城,制定如下政策。

  (一)构建特色园区体系。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立足自身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聚焦“算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算力+具身智能”“算力+低空经济”“算力+新材料”等重点方向,打造算力特色园区,每年针对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年度排名前三的园区,分别给予所在载体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强化算力监测调度。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全面接入安徽省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积极落实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试点任务,构建覆盖算力可用性、使用率及能效的多维监测指标体系,对积极接入平台且配合算力监测调度任务的数据中心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系统改造对接费用支持。

  (三)推进普惠算力供给。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依托芜湖集群智算资源开展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经认定可给予智算服务合同费用的25%资金支持,对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兑付比例提升至45%,每个对象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500万元。对入驻算力产业孵化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可将智算服务合同(含使用算力调度平台调用大模型词元服务)兑付比例提升至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搭建行业及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并接入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可信数据空间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支持企业采购数据产品与第三方数据服务、研发数据产品、拓展数据跨境业务,挖掘数据要素价值。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入表、增信融资、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等数据价值化活动。对相应企业,经认定,按不高于合同费用的25%给予资金支持;开展数据产权登记的,支持比例提高至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六)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并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公共数据产品,推动公共数据“便民利企”,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对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并实现交易的项目,按合同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供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并发动企业参与省、市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每年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及开发利用排名前十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举办2026年长三角(芜湖)算力算法创新应用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金支持。

  (七)降低大模型应用成本。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依托经中央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垂类模型开发、词元调用等相关工作。对上述相关单位的模型应用服务费,予以不超过核定合同额40%的资金支持,每个对象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200万元。

  (八)深化场景开放共享。建立场景需求清单年度发布机制,精准梳理全市场景资源,全面摸排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及高校在数据、算力、算法等方面的场景需求,每年发布场景需求不少于40个。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系统梳理并发布算力、数据、模型融合产品供给清单,明确可提供的技术能力和服务内容。健全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定期举办场景对接、竞技赛事等活动,搭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联动的沟通协作平台,畅通场景需求传递、资源供给与项目落地渠道。支持企业申报鸠兹科创湾标杆场景项目,对评为标杆场景项目的场景开放方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本政策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现将《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志愿服务赋能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12日,《芜湖市支持数据算力产业生态培育若干政策》(芜政办秘〔2026〕1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明确将模型、数据、算力、应用等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省委、省政府立足国内外大势,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先后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工智能+万物”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5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战略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智算之城,市数据资源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紧扣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和市委市政府“两中心两突破”战略部署,聚焦企业算力资源应用成本高、数据要素流通不畅等痛点堵点,创新推出“算力券”“数据券”“模型券”等政策工具,着力实现精准滴灌、靶向发力。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落地。构建算力特色园区体系,强化全市算力监测调度,夯实数据基础设施,支撑“东数西算”芜湖集群建设,切实担负起辐射长三角、服务中部、联通东西的战略使命。

  二是破解企业核心痛点。创新“算力券”“数据券”“模型券”三券联动机制,重点降低企业、科研机构的算力、数据和华体绘科技模型应用成本,激活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动力。

  三是抢占人工智能时代产业先机。深化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和场景开放共享,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具身智能等重点领域精准赋能,做优数据算力产业生态。

  (一)起草初稿。2026年3月,市数据资源局学习借鉴北京、上海、苏州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6年3月2日至4月1日,市数据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3月2日至4月1日,市数据资源局通过线上发函、线下座谈对接等形式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数据算力产业企业修改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5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6年6月5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若干政策》(送审稿)。

  以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为牵引,推动算力产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算力、算法、数据协同创新,不断增强算力赋能成效,持续提高算力应用水平,全力打造全市算力产业集聚区,形成定位清晰、链群协同、错位发展的空间格局。

  《若干政策》围绕培育算力产业生态、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支持模型和场景应用三个方面,共提出8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关于培育算力产业生态。聚焦算力供给布局优化、算力调度统筹和算力使用成本降低,提出3条举措。一是构建特色园区体系。支持各载体打造算力特色园区,每年围绕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载体单位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强化算力监测调度。构建多维监测指标体系,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全面接入安徽省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对积极接入平台且配合算力监测调度任务的数据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的系统改造对接费用支持。三是推进普惠算力供给。发放“算力券”,根据智算服务合同费用的25%给予资金支持,对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和入驻算力产业孵化载体的中小微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从而有效降低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算力应用成本。

  (二)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围绕数据基础设施、数据流通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出3条举措。一是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和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运用“数据券”政策工具激发企业治数用数需求,对企业购买数据产品服务,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入表、增信融资、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资产证券化等数据价值化活动按不高于合同费用25%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对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并实现交易的项目按合同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

  (三)关于支持模型和场景应用。聚焦大模型应用降本和场景开放共享,提出2条举措。一是降低大模型应用成本。发放“模型券”,鼓励企业、机构使用合规大模型开展研发应用,与算力券、数据券形成“三券联动”政策合力。对依托经中央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等工作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给予不超过核定合同额40%的模型应用服务费支持。二是深化场景开放共享。梳理全市场景资源,健全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支持企业申报鸠兹科创湾标杆场景项目,对评为标杆场景项目的场景开放方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政策》围绕培育算力产业生态、支持模型和场景应用等方面,为精准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有以下两方面创新。

  (一)更多惠及未来产业。紧扣我市发展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的战略部署,将相关领域企业的算力券兑付比例提升至45%,每个对象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500万元。旨在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在前沿赛道开展模型训练、技术研发和场景探索,加快培育以具身智能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

  (二)更大惠及初创企业。对入驻我市算力孵化载体的中小微企业,今年算力券政策将智算服务合同兑付比例进一步提升至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10万元。体现“扶早、扶小、扶创新”的政策导向,切实降低初创企业从“0到1”阶段的算力使用门槛,让更多优质项目从孵化器走向市场、从初创走向壮大。

  (一)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和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分工,扎实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宣传推广。加快“算力券”“数据券”等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和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园区的专题政策解读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企业知晓度。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互联网这一关必须要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IP地址、域名、自治域号码、网络标识等资源及相关服务设施,为互联网提供命名、寻址、发现、链接、交换等基础功能,发展体系涵盖互联网关键技术、体系架构、基础设施、资源供给和应用生态等各方面,是互联网创新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基础和根本保障。为推动新形势下互联网创新发展,筑牢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根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强化互联网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供给,加快构建现代化应用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协调体系,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实现体系化突破,取得一批标志性技术原创成果,形成系列引领性技术标准。互联网基础资源及体系架构革新演进,建成高效协作、智能互联的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打造一批新型服务网络。互联网基础资源高效治理与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我国成为全球互联网基础领域重要创新策源地和引领者,全面建成架构先进、全域互联、高速泛在、安全可控的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

  《指导意见》共提出6方面16项工作任务。一是统筹国家科技力量建设,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建强创新发展平台、深化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基础创新能力。二是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拓新工程,优化传统设施布局、探索新型设施建设,增强持续发展支撑。三是实施基础资源安全保障工程,保障供给安全、运行安全,强化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筑牢发展安全根基。四是构建多维立体应用服务体系,提升资源应用效能、强化场景服务支撑,提升实数融合水平。五是构建完备高效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技术治理手段,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六是构建务实主动国际合作体系,加强国际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各地方主管单位加强工作衔接,结合实际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合力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