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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821 时间:2026-04-25

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1.品牌主体对照认定条件自愿申报,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报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华体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性、完整性,报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形成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意见。
4.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形式审查,经企业信用、质量认证核查后,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形成拟公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名单,纳入《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
1.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或取得合法有效商标注册证,实行科学规范的品牌授权管理制度。
2.产业特色鲜明,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规模,能够持续批量供货、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健全。
3.授权主体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产业带动能力较强,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4.有健全的品牌培育管理制度和保护扶持措施,能对授权主体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注重品牌形象塑造和营销推广。
5.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有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评价、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支撑体系,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生鲜及初加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且连续使用2年以上,拥有鲜明的品牌标识、品牌用语等。2.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对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具有明显支撑。3.产品有特色、有规模,市场销售前景好,原则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地方性特色产品,年销售额条件可适度降低。4.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5.无影响入选情况的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了企业信用核查。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产品除满足以上1、2、3、5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品质支撑、品牌引领,共育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
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建设的意见》。2024年7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味出陇”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甘味”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2025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形成“1+1+N”完整制度体系。
准确把握“甘味”由“树品牌”向“拓市场”衔接转段的阶段性特征,以“拓市场”为主攻方向,以“甘味”品牌来统筹和带动,组团发展、规模竞争。至2026年,建成品牌体系完善、产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健全、赋能作用明显的“甘味”品牌矩阵。建成覆盖省内外主要市场的流通销售体系,推动“甘味出陇”工作从中部破局、呈多点开花、向全国铺开、往国外拓展,带动甘味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400亿元以上,并在数量、质量、效益上实现新跃升。
1.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授予匾牌。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可以获准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
5.鼓励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本投资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