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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改投〔2026〕20号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胜天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点击量:724    时间:2026-04-02

  

高发改投〔2026〕20号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胜天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图1)

  根据高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技术审查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胜天镇农产品初华体绘科技加工基地)(审批监管平台代码:-04-01-885854)。

  新建标准厂房3栋,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气、道路、停车场等设施设备。

  项目概算总投资2989.4618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等。

  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应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及规模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投用,项目进展情况同步报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及安装等标段,达不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招标方式:电子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一致。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执行。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执行。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宜府办函〔2013〕207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届时应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